上海市瓜果行业协会

Shanghai Melons & Fruits Association

协会简介

        本协会以上海市瓜果生产、经销企业为主要成员,联合相关企事业单位、院校、研究机构及瓜果行业知名人士自愿结成的跨部门、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。本协会的行业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农业委员会,登记主管单位是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。本协会同时接受上海市农业委员会、上海市社团管理局的具体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
    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,在行业中发挥服务、自律、代表、协调的作用,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,沟通会员与政府、会员与社会、会员与会员之间的联系,推进瓜果行业的标准化生产、规范化管理、产业化经营,促进瓜果产业和行业经济的健康发展。

    开展市场调研、产销协调、中介服务、技术咨询、项目论证、信息交流、产品评比、业务培训、展示展销、出版内部刊物等。

组织机构

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/罢免
来源: | 作者:prof13267 | 发布时间: 2015-05-26 | 13847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第四章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

第一条 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,其职权是:

1、制定和修改章程;

2、选举和罢免理事;

3、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
4、决定终止事宜;

5、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
第二条 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,由理事会召集。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过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第三条 会员大会每届四年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市农业委员会审查并经市社团管理局同意。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。

第四条 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大会负责。

第五条 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。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,情况特殊,可随时召开。

第六条 理事会的职权是:

1、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;

2、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;

3、筹备召开会员大会;

4、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
5、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
6、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;

7、根据会长提名,决定秘书长的聘免;

8、根据秘书长的提名,决定副秘书长的聘免;

9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
10、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;

11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
第七条 协会的会长、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1、在本行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;

2、会长、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,且在国家机关无现任公职;

3、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

4、无刑事处罚记录,但过失犯罪的除外。

5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
第八条 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,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,无国家机关现任公职。

第九条 本协会会长、副会长每届任期四年,会长连任不得超过两届,需延长任职的,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市社团管理局批准后方可任职。

第十条 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
1、召集和主持理事会;

2、检查会员大会、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
3、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