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市瓜果行业协会

Shanghai Melons & Fruits Association

协会简介

        本协会以上海市瓜果生产、经销企业为主要成员,联合相关企事业单位、院校、研究机构及瓜果行业知名人士自愿结成的跨部门、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。本协会的行业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农业委员会,登记主管单位是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。本协会同时接受上海市农业委员会、上海市社团管理局的具体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
    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,在行业中发挥服务、自律、代表、协调的作用,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,沟通会员与政府、会员与社会、会员与会员之间的联系,推进瓜果行业的标准化生产、规范化管理、产业化经营,促进瓜果产业和行业经济的健康发展。

    开展市场调研、产销协调、中介服务、技术咨询、项目论证、信息交流、产品评比、业务培训、展示展销、出版内部刊物等。

组织机构

会员
来源: | 作者:prof13267 | 发布时间: 2015-05-26 | 10323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第三章  会  员

第一条 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1、拥护协会的章程;

2、自愿加入本会;

3、在本市从事瓜果生产、经营的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它经济组织,以及相关的服务、科研等企事业单位,依法取得本市营业执照,积极参加本会工作,并且在本行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规模。

第二条 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
1、提交入会申请书;

2、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
3、由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。

第三条 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1、协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2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;

3、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;

4、享受本会或其他会员提供的优惠待遇;

5、经协会许可,可使用本会的注册标识和统一标牌;

6、对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
7、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
第四条 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1、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协会的决议,服从行规行约;

2、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;

3、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,支持并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;

4、按规定交纳会费;

5、向协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
第五条 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,应交回会员证,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
第六条 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或本会章程的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并公示。